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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婚外情取证: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3-20 17:10:21 点击次数:277
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时候都会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情况,那么你知道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一般就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发生,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法院会准予离婚。

  二、离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怎么起诉

   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男方住所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离婚诉讼需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的相关知识,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的当事人呢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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