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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轨取证: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效吗-
时间:2023-05-01 14:33:43 点击次数:140
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效吗? 在现实生活中 台州市私家侦探,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很多 台州婚外情取证时候双方会选择协议离婚,签订专门的离婚协议,那么你知道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效吗?  婚内赔偿协议的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财产协议书去哪写  (一)离婚协议书到当地婚姻登记处(离婚处)领取。  (二)根据双方协商填写内容。  (三)也可以自己拟定。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  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事前约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有的是有效的,有的是无效的。至于那些是无效的协议,我们分为下面三大类:  (一)财产归子女之类的协议  很多夫妻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约定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约定之类的协议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例如,刘某和钟某结婚时,刘某为显示自己的忠诚对钟某说愿意将自己在结婚前买的在海边的一栋别墅送给钟某,可是以后一直没去过户变更,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讨论离婚财产的分割时钟某称这别墅是刘某赠送的自己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财产的范围,而后两人因别墅的归属争吵不止。但是经过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因此这栋别墅是刘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未变更产权,钟某不能获得该栋别墅的所有权。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之类的协议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夫妻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矛盾而约定各种协议,包括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但是有时约定的协议是白费的。因此只有了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无效情形,才能在避免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失去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财产协议书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婚内赔偿协议的当事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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