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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婚外情调查取证: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四大权利

产品时间:2023-06-20 22:54:14

简要描述: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四大权利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

详细介绍
夫妻 台州市调查公司间相互继承遗产的四大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 台州婚外情取证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即夫妻享有相互继承权。总结《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相互继承权的法律要点具体为:  1、夫妻继承权在婚姻期间产生。  夫妻间的继承权因结婚而发生,因离婚而消灭。即使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双方正处于长期分居状态或者处于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生存配偶方仍对死者遗产享有继承权。  2、夫妻相互继承权的实现。  在婚姻期间,夫妻相互继承权的实现,须具备三个条件:1)死者实际留有遗产;2)死者生前没有用遗嘱或遗赠将全部遗产处分给自己配偶以外的其他继承人;3)生存配偶没有依法丧失继承权...【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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